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近日,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印发《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,6月1日起实施。在实施中,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评估修订该《预案》。
《预案》按照事故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,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分为I级(特大)、II级(重大)、III级(较大)、IV级(一般)四级,并明晰了具体情形,分析了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因素。
《预案》对适用范围作出明确:适用于兰州市已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,并提出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,即坚持统一指挥、分级负责,属地化管理,统筹兼顾、服从全局;以人为本、先人后物,以防为主、防救结合;科学决策、快速反应、果断处置,团结协作、及时应对。
《预案》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、应急准备、应急响应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,提出了沙尘暴、大风及暴雨、寒潮、暴雪等情形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急处置措施,要求区(县)城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施坠落、倒落等安全事故信息后,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,同时报市城管委;区(县)城管部门应急处置队伍应当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按照先人后物、清障保畅的原则进行处置;现场如有人员受伤,配合做好救治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采取隔离、封路措施,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坠落、倒落现场不发生次生灾害;对坠落、倒落的广告设施及时进行现场切割,集中堆放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;协助有关部门将坠落、倒落的户外广告设施运离现场,配合做好撤除隔离、封路设施,恢复道路通行等工作。
《预案》指出,对于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域,区(县)城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,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;对因应急响应采取拆除、抽板等措施的户外广告,应及时恢复设施原状;户外广告设施照明因应急响应关闭的,经安全检查后,视情恢复开放。《预案》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、车辆和设施、应急队伍保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责任编辑:王旭伟
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