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核方式及组织
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,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。
1.考核时间、地点、形式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。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,否则按弃考处理。
(资料图)
2.考核前,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。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;2023年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、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;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。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。
3.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,第三位四舍五入,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,考核成绩当场公布。
4.在考核合格人员中,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考核成绩相同的,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。加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5.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,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,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体检和考察
1.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
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,当场(当日)复检项目,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(当日)复检;非当场(当日)复检项目,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,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,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。
2.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,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。因考生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,经主管部门同意,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。如递补,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录用后(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)放弃录用资格的,不再递补。
公示和聘用
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人员,办理录用手续。
录取人员应在《录用通知书》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期限不低于3年。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(含试用期),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,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定岗定级;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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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研究生